今天看到人分享一段话:
想當然覺得別人會喜歡什麼,就送給對方什麼,好像這就是付出了。卻從不問一問,對方想不想要,願不願收。這種人,再掏心掏肺,也不過是一種自以為是。自個兒豁達、大度、問心無愧,其實還是自私。這是在講男女情愛也好,或是在說兄弟交往也罷,都可以去套這個理。對人好,不容易,但也不算難。若真的能設身處地去尊重別人,就很難了,古人以知己這個說法來形容至交好友。因此如何才算知己,真的是大學問啊。
看起来是很有道理吧。我也曾认为这是对的,错在人。但是现在我发现,这道理是错的,人无罪。
喜欢和讨厌,可能先来自对人的态度。
所谓感情亲疏影响对事物的认知。我一直挺讨厌吃巧克力的,然而我喜欢的人大多有此喜好。被递过一块巧克力,也是会感觉开心。因为是喜欢的人。因为是喜欢的人,可以做很多自己不喜欢不擅长的事情。刷地图一样去旅行,融入她的家庭和朋友圈。反过来,要是不被喜欢的话,即使做一些对方喜欢的事,也不会得到好感。这种情况只有什么都不做才好,因为无法改变“我是我”这个事实。
大多数人成不了知己,但他们依旧努力。
互相理解是很难的,需要时间,需要机遇。与父母聚少离多,几年之间喜爱的饭菜口味已经变了很多,然而父母还是只会做小时候我喜欢的那种。在远方长大,和家人交流也有些困难。可能这一生都没有时间来互相了解了,但是又怎样呢。我还是喜欢家里的饭菜,和家人一起会觉得安心。妈妈爱唠叨,爸爸爱规划我的工作,我都不大喜欢。这不是可以责怪或者被责怪的事呀。最喜欢的人,用尽心思去解读的人,还是会有发现不了的一面。问了千百问题,唯错过对的那个。
最后,这是付出者的问题,还是接收者的问题呢?
如果可以明白对方出于真心,却还纠结于表象的对错,心中不快,又不告诉他哪里错,让人如何是好。交流互动的问题,怎么可以只责怪一方呢。
很多时候人们喜欢曲解别人,比如叛逆期的少年对父母,挣扎的漂泊者对远方的恋人。给人有罪假定而非无罪假定。
如果有人想对你好却用了错误的方式,请给他一些指引和耐心。疼爱你的人,没有那么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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